借款合同集锦 5 篇借款合同 篇 1 借出单位:建圆合作社 借款社员: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 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同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
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实行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