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为何不能转让借款合同 债权转让为何不能转让借款合同 债权转让标的合法才可以,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照《民法通则》第 91 条规定,债权转让假如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 87 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有效要件,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因其合同的特别性,需要由国家机关掌握和控制,不得随意转让,即使在转让时也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也是无效的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