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 公司自 1994 年上市以来,一直努力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制度,及明晰的决策授权体系.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法律规范,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 年修订)》修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 XX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还有大部分条款未进行修改.公司将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修订与完善; (1)公司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完整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2)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次股改方案都未获通过.公司将促进大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尽快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启动第三次股改. 4,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期权激励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实施. 为了向广阔投资者全面扼要地揭示公司的治理架构,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拟订了该份治理报告.针对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公司已制订了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诚挚希望广阔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以更持久,更健康,更稳健的进展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独立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下: 股东大会方面: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仔细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董事与董事会方面: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