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出租合同三篇公寓出租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白山市安泰商都 2 号楼 1 单元 12 楼中门 侧房间。 2.单独室内设施:单人铁床两张,铁质布艺衣柜一个,铁质晾衣架一个,窗帘及窗帘架一套,地板,套装门, 。 3.公共公用设施:微波炉一台,电水壶一个,洗衣机一台,猫一台,TPLINK 双耳无线路由一台,3 米 6 米人字升降梯一架 。 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及上述设施为准。 第二条 甲方保证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暖供应正常、安全,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认定甲方之保证真实、有效。 房屋租赁期限:自二 0 一 年 月 日至二 0 一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 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租金每 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合计 元整;以后应在到期时的前 10 日内付清 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及设施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根据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乙方承诺承租甲方房屋至少 个月,若未能租到所承诺期限的,需以押金金额全数作为补偿。租房到达期限后,若无上述情况,甲方应退返押金。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相应的取暖保障和依甲方自愿提供的网线服务。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均由乙方与其他用户共同承担,承担方式为按户按天平均缴纳,每月按所用表数或催费通知单等单据缴纳至甲方,再由甲方统一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10%计算。 第八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租金计算。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