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货合同 9 篇供货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 元/平方米,数量:369.67 平方米,总合计:35488 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货合同 篇 2 甲方:(供方)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 7 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