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第四条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类别项目等级奖励金额奖励比例省级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按教育厅规定比例审计长奖学金10000元每学年30人校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2000—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在校生总数的5%二等奖600元在校生总数的10%三等奖400元在校生总数的20%专业学习奖一等奖600元在校生总数的5%二等奖300元在校生总数的10%三等奖200元在校生总数的20%新生奖学金5000元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8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5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5%书院单项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100—200元在校生总数的30%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