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车租赁合同 9 篇吊车租赁合同 篇 1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表三、机械设备进场费计算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每台按 25000 元计算(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每台共计贰万壹仟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实际到场之日起计算,(如有提前使用,根据提前使用日期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不含税金,若甲方需要税务发票则相应税费由甲方承担。 4、支付时间: (1)进出场费:吊车到达实际交付地点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2)租金:使用满一个月的次月 10 日前付清前月租金。在机械出场前五天付清所有租金。 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5 年,(租赁时间为 20xx 年 3 月 2 日至 20xx 年 3 月 1 日);少于 5 年,按 5 年结算租赁费。 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30 日内,吊车必须交付承租人;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3、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无法使用机械,租赁费均根据正常租赁计算。 4、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5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7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操作、由乙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