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租合同乙方:(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
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附图)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