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汇总 6 篇委托代理合同 篇 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销售面积以市产权监理处核定的预售面积为准,销售价格以甲方对外统一的销售均价为准。 2.5 可售面积以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准。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项目的商铺的宣传推广及销售。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即从 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 ”项目销售宣传必需品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商品房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的各项手续。 4.4 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5 甲方应负责乙方成交客户人员费用 300 元/天,个人总费用不得超过 900 元(报销费用只超于成交客户)。 4.6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7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营销、推广及销售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销售,包装、推广,制定商铺销售及销售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进行销售代理,委派本埠及外埠销售人员,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销售价格,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批复后生效。 5.6 负责当地客户的接待与咨询。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