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善”“恶”与文学中的“美”“丑” 生活中的“善”“恶”与文学中的“美”“丑” “所有的世界名著写的都是男盗女娼
”——这是刻薄的门外汉对文学的评价;“文学之美,在于让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
”——这是调皮的门外汉对文学的印象
不久前,本人听到了最为极端的攻击——有位电脑老师愤愤地冲我说:“诗人都是色狼
” 世人对文学对文艺有不同意见,这是个人价值选择和艺术品位的问题,我们应当尊重但有一点我要讲清楚,生活不等于文学,评判现实人物和艺术形象,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文学形象是虚拟的,是写给读者欣赏的
他(她)(它)不会蹦出来杀人放火抢男霸女
因此,艺术家可以将他们塑造得鲜明、活分、有魅力
越接近读者的内心,越贴近读者的潜意识,就越能激起共鸣,形象也就越成功;反之,现实人物是真实的,是社会的一份子
他(她)(它)的言行举动能造福人类,弄不好也会危害一方
社会须将他们打造得规矩、安分、有模范带头作用
越符合法律条例,越顺从社会规范,人物也就越成功
往深里说,现实人物的成功,有赖于人性的压抑;文学形象的成功,有赖于个性的张扬
当我们评价时,采用的也是完全不同的尺度
对于现实人物,我们以法律道德为准绳谈的是“对不对”、“好不好”的问题,强调用功利价值来评判“好坏”;对于文学形象我们则以“审美”“审智”为依据,说的是“美不美”、“灵不灵”的问题,侧重于用情感价值来评判“美丑”
功利和情感,是生活和文学的分界线
这一条线很多时候是不那么明确的——我们学文学的人也不希望它太明确:文学形象塑造得好,有一条标准,就是人物形象足够丰满
越丰满的人物形象,功利价值中的对错和情感价值中的强弱越是犬牙交错;越是参差交错人物形象越是丰满
一个普通的讲道德的人,往往满足于区分出人物身上“善恶”的道德特征,小说家还得超越这个层次,进一步挖掘内心情感中的复杂和深邃,刻画出“美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