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租赁合同集合 7 篇房租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新泰市工商管理局青云工商所位于三强家电南 66 米处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15 平方米
第二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租金的押金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2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3、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仟 佰元正(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
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
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
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
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2、乙方在退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管理费后 3 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工商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1%的违约金
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 15 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