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合同合集六篇承揽合同 篇 1 定作人:(填写全称) 承揽人:(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 号 计 量单 位 数 量 质 量 提供日 期 消 耗 定 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人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 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 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