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合同模板合集 9 篇抵押合同 篇 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 银行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同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包括运输车辆、搅拌机、电脑等)、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 头,机器设备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 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