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租赁合同六篇机械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机械租赁合同 篇 2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状况: 三、租赁时间: 自 年 月 日(该时间为估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日为准)至所使用工程封顶
塔吊在上述施工场地使用不足 4 个月按 4 个月计算,超出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
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 10 日内,由乙方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
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 1 名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施工场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则应给予每小时 10 元的加班费
(正常工作时间为 9 小时:早上 6:30—中午 11:30;下午 1:00—傍晚 5:00,实际按施工场地人员工作时间为准)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开具塔机开工报告单日起始)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项目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乘以月租金除以 30 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