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关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加节部分 1、标准节每节每月元(租费)
2、扶墙每道每月元,用几道算几道(租费)
3、扶墙安装人工费(包括汽吊、汽车运输、安装、升节、拆节、资料)每道扶墙 元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项目部工程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实际设备进退场结算
四、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施工场地前应缴纳押金,押金待租赁设备使用完毕时退回
2、租费:从设备安装调试合作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
月租赁在每次月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其中安装包括汽吊 25 吨以内,超出部分差价按实计算,运费含塔机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份差价按实计算)共计 元/每台,均由乙方负责
4、设备基础连接螺丝按实际计算,由乙方负责
5、塔吊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调试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在使用期内所有材料费、修理费、保养费等都由甲方负责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3、本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如不按法律规范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5、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