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锦集五篇林地承包合同 篇 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 30 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根据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