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租赁合同四篇船舶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中国 xx 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20xx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
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
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
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根据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
《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