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试用期合同 篇 1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
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
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
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合同 篇 2 试用期员工因为不熟悉业务,使得自己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因为业绩比较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回放:邓某 20xx 年 8 月 15 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6 个月
6 个月后,邓某业绩未达到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
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