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明星莫喊冤 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强调了“明星代言食品出事要追究连带责任”。 针对这一条,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在两会上说:“这个法规,很多明星,包括演艺界人士,都非常有意见。”他的理由是: “如果你要明星对这个食品的安全负法律责任的话,播出广告的电视台负不负连带责任?还有国家质检部门,他们是不是该负连带责任?我觉得这是个片面的、不公正的法律。”他举例说,比如方便面,明星说试吃,没问题,试吃半年可能都没问题,但明星能保证一亿箱方便面,每盒都没问题么?电视台播这个,台长都去试这个了么?“现在明星是弱势群体,谁都能拿明星撒气发火。老百姓觉得你多挣俩钱,抓你说道说道,可以理解。但现在出台一法律,法律也来欺负明星,而且欺负得没有道理。明星每年都纳几百万税,你让明星都歇了,这税收哪去找?”濮存昕委员也表示,明星代言负连带责任有点冤。他说:“尽管自己非常理解消费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确定自己被明星代言误导了,那是心理失衡的感受。但是明星代言之前是看了政府部门给食品企业的各种批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星有点冤。” 而我要说,代言明星且慢喊冤。我觉得他们的话至少在三个方面值得商榷:明星因代言问题食品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明星纳税与权利、纳税人对法律的认识。 此前,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因涉嫌虚似宣传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关于明星代言的关注。北京律师刘晓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似广告的代言人也列为处罚对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 7 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近 8 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似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此前国家相关法规并未将虚假广告代言人列为处罚对象,曾经呼吁的“明星广告诚信档案”也未建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外,最大的损失也许只是“观众的信任”。 众所周知,明星代言是要收取高额代言费的,具体高到多少我等局外人难知内情,从媒体半遮半掩的讯息中可以得知,明星回眸一笑或者对着镜头扭捏一下,就有百万入账。一百万对普通民众而言,那也许是一辈子都赚不来的,而明星拿到一百万只是在眨眼之间。公不公平姑且不谈,但这些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是明星嘴皮子上下一碰就生出钞票的。明星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他们拿到的巨额报酬只是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一部分。拿到了这么多钱,却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