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合同集合 15 篇关于贸易合同 1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酬劳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别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 1991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根据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假如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 ④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