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租赁合同合集七篇车辆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期间、租金结付;详如下表所载: 二、承租方指定项目:(以或标示之) 其余合同内容以后面为准
意出租方得将该债权转移予当地方法院求偿
十二、担保条款 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及范围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义务(包含合同的约定、合同派生义务)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十三、特别约定 1、在承租期间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车辆灭失情况,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赔偿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摊车辆购置税并需补偿该车保险年度未到期保险费之损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补充条款有争议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户交车确认车》、《车辆牵车确认单》及相关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和,双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出租人对合同条款之权利义务内容已对承租人善尽告知及监督管理义务
出租方:桐城鸿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