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你见死不救的权利 2011 年 5 月 27 日,一辆运钞车在南京闹市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撞倒两名女子,其中一人被卷进车底下,拖行数米远,在路人的惊呼中运钞车才停下
120 赶到时,被卷进车肚的伤者无法救出,有人提议抬起车子救人,一声招呼立即来了二十多个行人,在“一二三”的号子声中合力将车抬起,才把伤者拽出来送到医院救治
自发抬车的有清洁工、协警以及路过的市民,但记者前去事故现场采访时,有许多围观者抱怨,运钞车撞倒人后,车上下来两名穿制服的人,只是不停地打电话,没去救人
市民合力抬车救人时,不仅没有一名护卫参加,还有几名护卫坐在车里不下来
有人质疑:“也许车里面有大量现金钞票需要看护,但车轮下是伤者痛苦的呻吟,是亟待救援的生命
车上多名护卫都是壮汉,怎么没一人出手相救
到底是钱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 就此记者采访了肇事车所属公司,有关人士说,押运员不是不救人,而是按章办事,因为他们不能擅离职守
无论是否像目击者说的那样,运钞车超速、闯红灯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我们都不去管,在正常情况下,你的车撞倒了人,你有权利袖手旁观吗
尤其是“按章办事”的解释更是让人反感
不管是哪里的“章”,绝对不会有见死不救的条款,何况这“死”是你一手造成的
再看所谓的“按章”是什么章呢
报纸上也列了出来:公安部 2005 年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押运人员应当严守出发时间、行车路线、交接地点及车内护运物品的秘密,未经所属公司批准,不得改变行车路线
严禁押运人员途中下车与其他人交谈或者处理与押运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务
” 我认真学习并试图认真领会该“规定”的精神,却根本看不出公安部允许押运员有见死不救的权利
你押着一车的钱,中途看到女朋友了上去聊一番,或者停下车干点其他事,当然应该禁止,因为你的工作性质有其特殊性
可是押运车在斑马线上把行人卷进了车底下,这还能说跟押运工作无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