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斗士“一元哥” 广东省揭阳市 30 岁小伙夏楚辉,9 岁时因车祸失去右腿,被鉴定为二级伤残。2008 年11 月 23 日上午,他从广州海珠客运站乘坐广州第一巴士有限公司 9 路公交车前往 623 路站。上车后,他出示了残疾人证,希望乘车优惠一元钱,即半价,但司机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为不影响其他乘客,夏楚辉投入车费两元钱,索取了车票。下车后,他去第一巴士公司投诉,答复是,他不属于享受乘车优惠的对象。 较真的夏楚辉不干了,他根据 2007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中关于“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的规定,认为自己符合享受车票半价的条件。他要为多付的“一元钱”讨个说法。 于是,夏楚辉将广州第一巴士有限公司告上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退回多收的1 元车费。被告在庭审时辩称,根据相关法规。盲人与重度残疾人乘车免费,其他残疾人是否免费或半价,还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夏楚辉应付全费乘车。 夏楚辉为一元钱打官司被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不理解,甚至嘲笑他“吃饱了撑的”,但他坚定地说:“一元钱是不多,但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讨还的意义不在于金钱的价值,而是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和尊严!” 为了打官司,夏楚辉不仅要消耗时间精力不断补充法律知识,还要在广州和揭阳之间来回往返,其间花费一万多元。他还于 2008 年 11 月 24 日,向广东省政府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告知《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在省内实施情况的信息。5 天后,他又向全省 21 个地级市政府寄去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提起 15 宗行政复议。2010 年 7 月 7 日,夏楚辉收到广东省法制办的复函:“凡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论户籍均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广东省扶助残痰人办法》规定的相关扶助政策。”2010 年 10 月 23 日,他又收到广东省政府关于撤销广州市政府 2010 年 6 月 19 日信息公开中“只限广州户籍残疾人公交优惠”的答复决定书。 2010 年 12 月 30 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这种程度的残疾人可以减半缴费乘车,被告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判决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费 1 元钱。这意味着,夏楚辉圆满完成了一次维权。消息传出,网友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