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厅租赁合同四篇餐厅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餐厅进行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餐厅概况 1、乙方所租赁餐厅位于桃源美食街十号(潜江虾皇),面积约 400 平方米(7 间门面)
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 20××年 10 月 14 日——20××年 2 月 18 日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 租赁期间费用共计贰万元整(20000 元) 押金贰万元(20000 元),共计肆万元
合同期满后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商、税费、卫生、水电、气、光纤、防疫等) 3、乙方在经营期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退场之前全部结清) 4、该餐厅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租
5、乙方在租赁期间提前退场,甲方不退剩余租金
四、设施与安全 1、乙方在经营期间损坏的一切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随意整改店内结构
4、合同期后乙方负责还原店内招牌
5、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6、如房东干涉乙方正常营业,由甲方出面解决
7、租赁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餐厅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