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饭店租赁合同 3 篇饭店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 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与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日照市菏泽路小孙家村 排 号。 2.出租房屋无质量问题,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饭店经营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人民币:元)。 2.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元),用于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的各种费税及其他损失赔偿和罚款等。合同终止时甲方验收无异议,甲方退还押金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如押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税费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本合同签字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半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下半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到条。 4.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同时合同解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产生的水、电、气、取暖、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费,商业经营及其他一切行业管理等税费项目,由乙方自行按时申报登记独立承担缴纳)。 2. 租赁期满乙方须足额结清各种自行承担的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滞纳罚赔责任。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可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或增设他物,但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要保证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对房屋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装修部分在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准随意破坏或拆除,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乙方承租期间,任何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如乙方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