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市区路四至:东南西北净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含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散水
第五条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与管理
主要包括小区内水循环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避雷、消防、污水处理系统、配电系统、沟渠、化粪池、井
第六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中央空调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八条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楼道、走道、门厅、电梯间、屋顶、天台等部位的定时清扫、内墙壁的除尘、公共门窗的清洁、绿化、路面的清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包括房屋装修的安全、建筑垃圾处理
第十一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具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图、卡、册),物业分户产权清册、业主使用人情况表、共用设备、公共设施运行、保养、维修记录、财务
第十二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其他委托事项1、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负责代收水电费
第三章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