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合同(14 篇)农产品收购合同 1 甲方: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县镇乡 村种植户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 20xx 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 15000 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估计产量为 3000 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 20xx 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 SH363 系列葵花籽,乙方种植种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种植或由甲方提供(种子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须按“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要求种植葵花籽,“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由甲方免费提供。品种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品种种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三、收获后的凉晒工序必须按“栽培规程”提出的方法凉晒,确保葵花籽外观质量的稳定性。由于乙方凉晒方法不当,造成葵花籽质量差,甲方有权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 1、葵花籽原料收购标准按原料执行标准 GB1176420xx 验收。 1、瓜籽着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须过比重机,不良瓜籽不能超过 3%(锈斑、虫蛀、空壳等其它杂质),坚决不收霉变、冻板、坏籽的葵花籽。 2、按“规程”要求凉晒,水份不超过 11%。 3、铅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 280 粒。 五、甲方收购乙方的打瓜籽,保底价为 8 元,如市场行情出现上涨,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购;如市场行情出现下跌,甲方则按保底价格收购。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入库,甲方在本月内结算清本月货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农产品收购合同 2 订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根据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