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研报告 一、对川中某市低保的调查分析 该市是四川西部成都平原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中等城市,从 2000 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 6 个县市区先后建立和实施了该制度
到 2024 年 9 月,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达 2
66 万户,人数达 5
从该市实施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较大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的 40%,月均补差为城市的 20%,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最高线为年均 1992 元/人,低线标准为 1560 元/人,月均补差为 59
25 元/人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一类为年人均 800 元,二类为年人均 720 元,三类为年人均 600 元,人平补差月最高为 20
33 元/人,月最低仅 10
10元/人,全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仅有 10
这点钱只能买少量生活必须品,解决群众困难的作用十分有限,现行低保政策与实行农村低保的初衷距离存在不小差距
(2)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
2024 年,该市 314
3 万农业人口中,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国家扶贫办核定的年人均纯收入 627 元特困户标准的农户 1135 户,农村居民 68136 人
按目前该市农村低保标准,全市 70
58%的低保户,人口享受的低保标准低于年人均纯收入627 元的绝对贫困标准,仅按 627 元标准,已保户数仅占应保数的 83
38%,而应保数仅占该保人数的 79
(3)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低保尚处于地方试点阶段,中央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很小,根据对该市的调查报告得知,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仅 700 余万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低
近年来税收体制调整后,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增长慢于支出增长,严重制约了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的增长,使农村低保仍然处于低标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