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3 篇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1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 1 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楚、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