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夜班租赁合同(通用 8 篇)出租车夜班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号出租车属于甲方所有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
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180
00 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每月(按 30 天算)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 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15 天(含 15 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 24 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400
00 元(大写:肆佰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1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 5 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3000
00 元(大写:叁仟元整)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