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协议合同 9 篇分红协议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法律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进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出资 1、自年月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协商后才能出资
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年月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的号
第六条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