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文件编号:YSGL03001-7-1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12-1-10审核日期:2012-1-11批准日期:2012-1-12生效日期:2012-1-12分发部门:医务科、药剂科目的:规范药品验收、保管工作
范围:适用于本院药品验收和保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药品验收和保管人员内容:1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验收规定
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并建立验收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企业、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除核对上述内容外,尚应检查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
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
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药品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效期,配备药品有效期管理标识,对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药品有警示措施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7
药房、药库应配备相应的药橱、药柜和地架,以及能满足药品存储要求的温湿度调控设施和防尘、防污染、防虫鼠等设备
药库设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待验区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药品按批号存放,与非药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