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委托书办理贷款委托书 1 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娄底市安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与相关的委托服务。 第二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有效、合法与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若甲方不配合贷款或不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 3%的佣金。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信息等其他原因,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三条贷款金额 1.甲方预定贷款金额币(大写)约____万元; 2.乙方将尽力帮甲方争取预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元。 第四条佣金与费用收取方式: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不顺利或未成功,佣金与费用不退还。 A、乙方收取甲方贷款金额的 3%作为佣金,其他(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费、抵押登记费等)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B、大包干: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币(大写)_____元(包含贷款佣金、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工本费、交通费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在签订贷款委托协议书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用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贷款审批通过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乙方在贷款中所产生的劳务费与资料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假如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因甲方原因贷款未成功,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全额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七条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