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委托书办理贷款委托书 1 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娄底市安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与相关的委托服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有效、合法与完整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若甲方不配合贷款或不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 3%的佣金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信息等其他原因,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预定贷款金额3%的佣金与代理贷款过程中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三条贷款金额 1
甲方预定贷款金额币(大写)约____万元; 2
乙方将尽力帮甲方争取预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元
第四条佣金与费用收取方式: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贷款不顺利或未成功,佣金与费用不退还
A、乙方收取甲方贷款金额的 3%作为佣金,其他(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费、抵押登记费等)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B、大包干: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币(大写)_____元(包含贷款佣金、资料费、保险费、评估费、银行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工本费、交通费等贷款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