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做合同(通用 15 篇)加工定做合同 1 定作人 (甲方): 承揽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电瓶产品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加工定作内容:就乙方目前生产的 20 多个品种的电瓶 ,甲方暂定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定做 30 万支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加工定作方式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所约定的加工定作方式为: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生产出成品后,向甲方交付产品,乙方收取加工劳务费
2、在本合同期限内,生产原材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均系甲方所有,乙方只具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和义务
3、关于其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税、费等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加工劳务费 乙方完成甲方定作的工作量后甲方按成本价的 15%向乙方支付加工劳务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生产电瓶产品所需的一切原材料,乙方提供仓库供甲方用于原材料和产品堆放,甲方对原材料享有所有权,甲方派专人就原材料签收登记、保管,并按生产进度的需要发放原材料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加工制作,如发现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甲方可拒绝接收成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成本损失
3、乙方应对生产的成品,分批次向甲方移交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甲方的原材料或成品(包括不得变卖、转移、出售、赠与、担保等)
5、合同期间,非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不得停工、停产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的原材料或成品
7、如甲方认为有需要对生产的产品办理质押等手续的,乙方应全面配合
第六条 验收标准 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下线的成品每天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