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屋合同 房屋动迁,也需要签协议,通过协议可以避开一些纠纷的产生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将20 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
甲方是动迁合同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1、 座落2、 房屋类型 结构3、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4、 土地使用权5、 室内装修情况6、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7、 是否已经设立抵押 抵押权人8、 是否已经设立租赁9、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期 20 年
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另行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没有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张不合理的买卖、租赁条件
假如任何一方主张的条件,在当时国家主管机关推举的买卖、租赁示范文本上没有示范条款的约定的,或者属于空白可以自由约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同意的,视为该方的主张不合理;双方应当对该条件不再进行讨论,也不做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