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集锦 14 篇)篇 1: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 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
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十八条规定给予了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权利的充分享受
当然,从法学理论上讲,无论双方谁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协议,我们讲究的就是两个字公平,然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
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了强者与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