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小区楼││宅│区(县)街号房号││座│胡同││落││├─┼────────────────────────────────┤│住│楼间││宅│结构总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状│││况│平平方米│├─┼────────────────────────────────┤│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期││├─┼────────────────────────────────┤│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金│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