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培育方案 一、培育目标 本专业培育德、智、体、美等全面进展,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类儿童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育规格 1、总体规格 (1)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养; (3)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5)具有较强的保教能力以及初步的教育讨论能力; (6)熟悉国家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了解学前教育领域的进展动态; (7)具有一定的本专业外文阅读能力,具有专业自主进展能力。 2、专业方向设置及分专业方向人才培育规格: 幼儿园老师方向培育规格: (1)系统掌握儿童进展与教育等基础知识; (2)具有观察、分析和评价儿童进展的知识与能力; (3)具有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能力; (4)具有幼儿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能力; (5)具有组织和实施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6)具有幼儿园环境的创设与利用能力; (7)具有良好的合作、沟通以及专业反思与进展能力。 幼教资源开发方向培育规格: (1)系统掌握儿童进展与教育等基础知识; (2)掌握数字教学资源设计与开发基础知识; (3)具有保障、维护各类教育资源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幼儿园教育资源设计开发能力; (5)具有一定的幼儿园教育资源市场推广能力。 三、学制、学位及学分要求: 1. 学制 基本学制为 4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 36年。 2. 学分要求 要求学生毕业时,应完成总学分 170 学分,包括通识教育课程 51 学分,学科基础课程 15 学分,专业基础课程 55 学分,专业方向课程 41 学分,课外实践与创新 8 学分。 3.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主干课程与学位课程 1、专业主干课程:(9 门课程,19 学分) 学前教育学、儿童进展心理学、教育科研方法、幼儿园课程论、幼儿游戏论、中外教育史、琴法(一)、幼儿舞蹈、幼儿美术。 2、专业学位课程:(10 门课程,25 学分) 普通心理学、教育学概论、中外教育史、教育科研方法、儿童进展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课程论、幼儿游戏论、学前卫生学、学前儿童观察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