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集体合同 3 篇区域性集体合同 1 甲方( 职工方 ) 乙方( 企业方 ) 工会联合会 涉及员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数 : 家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代表产生方式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青岛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辖区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合同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社区工会联合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担任。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区域内的企业主经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章 劳动酬劳 第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发放一次,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四条 企业要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年度*均工资水*应根据*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职工本年度*均工资水*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企业有责任做好均衡生产,尽可能避开和减少加班加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酬劳。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