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学讨论管理制度 1、科研课题申报制度 (1)申报的科研课题应具各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有用性。 (2)申报的科研课题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进展趋势,着眼于临床医学、医技科室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讨论,使科研工作直接为提高医疗服务、计生服务质量和培育人才服务。已经有明确结论的课题不再立项,切忌低水平重复选题。 (3)申报的课题必须是学术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讨论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 (4)每年月日前,各课题负责人申报下年度的科研课题(含专题调查项目),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所有项目栏电脑打印后一式六份送医务科汇总。特别项目视情况随时申报。 (5)每年月日前,由医务科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申报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进行答辩,“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有用性进行审议并提出评审意见报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报上级科研受理部门。 (6)已获各级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及前两位主要合作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两项区级以上课题,超过两项不予申报。 (7)没有查新咨询结果的课题医务科不予组织论证及申请。 2、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申请的科研课题正式批准后,由医务科建立科技档案,通知课题负责人,并到医院财务部办理科研经费立账手续。 (2)科研经费应专立账目,单独核算,计划使用。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由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立项课题的课题组应将课题临床病例及实验工作记录在“科研课题记录本”上。 (4)医务科定期召开科研课题协调会,详细了解课题进展、科研经费开支等情况,积极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促课题按计划开展。 (5)医务科对已立项入档的科研课题进行一年二次的例行检查(月旬、月旬)。课题负责人每半年要对课题做一次书面小结并向医务科提交“课题研案阶段性报告”。 (6)立项科研课题如调整讨论人员,需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讨论成员更换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报立项部门审批。 (7)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向医务科提交“结题报告书”及课题讨论报告、发表的文章。 (8)科研课题不能按计划实施,可酌情给予一年以内延期,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医院将收回科研经费。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医院按上级拨款的同等数额给予科研经费投入,非资助立项课题可申请医院拨给一定的科研经费。 (2)上级拨款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