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日通知甲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
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项由甲方支付; 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 水费;③ 电费;④ 煤气费;⑤ 电话费;⑥ 有线电视费;⑦ 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 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终止 6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