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集合十篇厂房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元整,¥:元。房屋及所带设备使用押金总额(大写)圆整,¥:元。租金内含出租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为每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 5 日前。支付方式为(另行约定)。 五、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作为房使用。 七、甲方承诺对该出租房拥有所有权,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八、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不需承担责任,但甲方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无法估计因素。同时如因上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房的; 2、甲方不能及时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的; 3、甲方存在欺瞒行为的,如被证明甲方并非出租物业的实际受益人,其无权出租的行为等。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