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 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县烟草公司企业与局工会集体合同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法律规范企业与工会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规,由县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局)与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酬劳、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进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法律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章 企业用工第五条 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
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六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第七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章 休息、休息、休假第八条 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五章 劳动酬劳第九条 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六章 劳动保险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
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对因工负伤、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第十二条 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