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总结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 30 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 60 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 30 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 15 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 60 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 7 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