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对债权人而言,假如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