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出租合同 8 篇吊车出租合同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施施工场地点: 1.3 施工内容: 第 2 条 设备情况: 第 3 条 施工日期: 3.1 设备使用时间共计 (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计期时间以设备到达现场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第 4 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元) 4.1.1 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 8 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 小时×台班费。(以吊车作业时间签证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4.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假如每天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则超过的时间另计台班费,超过的时间不足 4 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超过 4 小时不足 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台班单价为 元。以台班签认单为准,累计后与下月施工作业费一并支付; 第 5 条 设备作业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5.1 本合同签定后,在设备起运前 天内,乙方预付给甲方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整(¥ 元); 5.2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达到使用条件后,乙方预付当月设备作业款:人民币 元 整(¥ 元); 5.3 作业满 30 天后 日内,乙方将本月的超时台班费及下月的作业款支付给甲方。 5.4 作业结束后设备撤场前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剩余的作业款和超时台班费。 5.5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甲方除按欠款总额的 0.5%每天计收违约金外,甲方有停止作业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停机期间仍然计算施工作业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6 条 双方工作责任事项 6.1 承包方(乙方)工作责任 6.1.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指挥。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甲方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6.1.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机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甲方设备进场后,如因上述原因不能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