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买卖合同吊车买卖合同 1 甲方: 账号: 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三一牌 450 挖掘机一台,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三一牌 450 挖掘机
二、合同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分两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柒拾万元整(¥:700000
00);剩余柒拾万元整(¥:700000
00)于六月十日前全部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当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神木县店塔镇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 5%违约金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 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3、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逾期交货超过 5 天,视为不诚信,甲方应双倍返回乙方已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30%违约金
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七、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吊车买卖合同 2 卖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