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属于侵犯其专利权 一、哪种情况属于侵犯其专利权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以及冒充专利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4 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另外,《专利法》第 59 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此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也就不是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仅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罚。 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有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制造发明、有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发明、有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许诺销售发明、有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发明、有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发明、有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