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营合作协议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在艺茂中心商城联营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为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 XXX 商城 FCOO1 号和 F6001号商铺销售提供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甲方承诺承担商铺的前期装修费用
二、甲方确认经销商品除甲方第一次进货约 20 万元(详细见清单)外新进商品所有权属乙方
经销商品到达商铺后,甲方将指派专人与乙方所派人员一起进行销售工作;甲方主要负责财务和仓库部门,乙方主要负责销售部门
三、乙方承诺提供商城经销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的出厂价格和对外批发价,最高不能高于对外批发价的 90%的价格作为进货价格成本
四、乙方确认以甲方名义与 XXX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权属于甲方,并于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五、甲方同意以乙方公司确定的品牌对外经营,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六、乙方同意本合作商场作为广东地区的唯一专卖商场,广东其他地区采购公司产品必须经本商场作为本商场的销售收入
七、客户通过本商场与乙方公司工厂联系订购产品其业绩亦计入本商场,其销售利润最低不能低于 %计入本商场利润进行分配
八、本商场的人员由甲乙双方确认聘任,其职务、工资待遇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九、经营前期假若亏本乙方不用投入现金,先由甲方垫付费用,待按会计结账有利润产生时再行分配
十、乙方投入本商场商品的进货总值半年内不能低于 80 万元
乙方投入的商品本商场不用支付款项并保证投入商场的商品不是呆货劣货
十一、每日的销售额、进货额、库存额由双方派出人员盘点核实签名确认为准,每月结算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销不对路的商品包括甲方第一批所进 20 万元内的商品,乙方新品应第一时间在本商场推广销售
十三、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为乙方提供符合经销商品条件的经销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