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条件 商洛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8 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8 年限制)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含本数)
女满 13 周岁、男满 15 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 12 平方米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注: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
办理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申请人户籍所